吉林三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工作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工作的通告》,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联合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通告明确了联合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即在《吉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内,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向工商机关申请简易登记的,由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实行联合简易注销。
通告上海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指出,企业简易注销实行一次申请,工商、国税、地税三方信息共享。符合联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工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的,无须再向主管国税局、地税局提出注销(清税)申请。税务机关根据工商机关共享的申请信息直接发起注销(清税)工作任务,并在工商机关公示期限内向工商机关反馈注销意见。工商机关根据税务机关反馈意见,决定是否给予简易注销登记。
通告要求,企业在向工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主管国税局、地税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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