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元U盾专利案”有了新进展
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作出建院以来最高金额的判赔,并首次对计时收取律师费进行认可,这起案件就是当时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的“5000万元U盾专利案”。根据判决,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宝公司)侵犯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握奇公司)发明专利权,须赔偿后者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合计5000万元。近日,该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双方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握奇公司的起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既要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要避免因专利权的不稳定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影响,以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今年10月20日作出第337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第33700号决定),宣告握奇公司据以提起诉讼的第ZL200510105502.1号名称为“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16等无效。在案件一审中,握奇公司依据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16提起侵权诉讼,原审判决据此支持了该公司的侵权指控。但在案件二审期间,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16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宣告无效。即便握奇公司已经针对第33700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涉案专利也处于不稳定状态,故驳回握奇公司的起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指出,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16被依法维持有效,握奇公司可以根据新的证据重新提起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