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入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
近年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常抓不懈,在深化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目前,广西共创建“无传销社区(村)”3979个。自治区14627个社区(村)中,有14492个社区(村)未发现传销活动,占99.07%。
广西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牵头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广西成立了自治区领导挂帅,党委政法委、宣传部和公安厅、工商局等19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综治办联合印发年度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南宁、桂林、北海为主战场,集中开展打击“资本运作”“自治区零关税”“1040工程”等聚集型传销,开展“全民消费网”“云数贸”“卓成文化传播”等网络传销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严惩了一批传销头目,查处了一批传销案件。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开展打传行动1076次,刑事立案241件,破案184件,涉案金额36亿元,刑拘1145人,逮捕328人,移送起诉169人;审判案件68件,判刑189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4件,罚没款117.9万元;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0480人,捣毁传销窝点752个。
广西各市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作用,依靠派出所、工商所执法人员和街道办(镇)、居(村)委会的基层干部群众,组建打传专业队伍,在基层政府、综治办的统一指挥下,对辖区的传销活动实施打击,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为强化依法打击传销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北海市整合资源,重组打传专业队,由海城区、银海区政法委分别牵头组织成立打传队,保持“每天一打,打必有效”的高压态势。
广西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实现责任目标的进行责任追究。各市、县(区)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市与县(区)之间、县(区)与街道办(乡、镇)之间、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委会)之间、县(区)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县(区)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签订“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意见》《关于对广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制定广西“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自治区各地围绕既定目标,加大创建工作督查力度,明确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创建任务完成。
自治区各地加强与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对已经创建的“无传销社区(村)”继续进行跟踪摸排,采取“回头看”的方法,时刻保持严打严防严控的态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置,坚持打早打小,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