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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部署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08 本文作者:admin
日前,卫计委、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为导向,深化医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有效供给能力,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17年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级两级应对机制。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意见》要求,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级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完善监测指标,提高监测效率。指导地方各级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和上报监测信息,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由卫计委、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建立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
《意见》要求,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综合研判苗头性问题和趋势,对涨价明显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研究制定《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协调机制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人人分享的短缺药品治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短缺药品质量监管,完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注册审批政策,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研究实行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及其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短缺药品临床使用的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