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危”须重铸诚信形象
“如果你不信任我,请不要在我这里买任何东西。”这是安徽人季先生的微信签名。作为拥有上百名既是微信好友又是固定客户的微商达人,他认为当前部分同行走的“歪门邪道”,已经严重动摇了微商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石——“诚信”。在繁荣背后,由于相应的行业规范、法律规制等存在不足,微商也饱受质疑。“微传销”、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后保障推诿等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制约微商健康发展的痛点。记者通过采访企业、专家、监管者发现,由于微商自身特点,重铸诚信形象刻不容缓。
企业:注入诚信经营基因
“从消费者角度看,对商场门店的信任感来自可见的实体商品、营业员的当面沟通,对淘宝、京东的信任感来自支付宝对交易资金的监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平台承诺。”季先生说,“而微商交易的信任感只基于社交产生,这种信任容易建立,也是脆弱和缺少保障的。”
不同于实体店或传统电商,微商交易主要依托社交软件进行,以个人账号为基点向其好友小范围发出交易邀约。同时,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者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这导致消费者与微商的交易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框架和平台追责保障。
悠惠易购电子商务公司副董事长杨洁认为,促进微商经济健康发展,不仅在于有效监管,更离不开自身诚信守法理念的提升。
“虽然做的是最前沿的电子商务,但我们一直秉承经营百年老店的理念。”杨洁说,“我们赖以成功的生意经,正是‘诚信’二字。”据介绍,该公司是一家由社区门店转型升级到微信销售平台的微商公众号,目前线上日均订单在500单左右,累计服务用户超过15万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中建立起良好的口碑。
无论是“悠惠生活”这样的微商公众号,还是以季先生为代表的个人微商,“重铸诚信形象”已经成为当前绝大多数微商经营者的共同呼声。
“任何行业都存在不法之徒,对于诚信守法的微商,政府部门应予以正面宣传,而对于危害行业的‘害群之马’,政府也应公示,帮助消费者识优弃劣。”杨洁说。
专家: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当前对于传统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政府部门已初步探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和原则,平台经营方也建立了如卖家实名制、交易保证金等完整的消费保障体系。针对微商等新形态电商的监管,也可以借鉴这一思路。”
阿拉木斯进一步解释,微商虽然与传统电商有所不同,但基本的监管思路应该是相同的,如分层监管、多元共治、信用约束等原则。在平台义务界定方面,其应该履行的卖家实名审核义务、侵权信息“通知—删除”义务以及对消费者维权和纠纷的处理,也可以通过相应技术手段及制度规章来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法律体系,为微商监管执法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探索适合微商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尤其是针对微商个人卖家,亟须监管部门与电商平台、微商平台积极协作,予以有效指导、管理。”阿拉木斯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指出,在由大数据支撑的市场有机体中,信用发生于个人、机构和政府等各类主体之间,是整个有机体得以健康运行的润滑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尤为重要。当前微商经济的发展,正需要从“诚信”基石入手,实现转型升级。他认为,对微商实行最低限度的实名登记,避免因为信息不充分导致的商业信用不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清除违法经营者,有利于微商健康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王健认为,微商对于诚信要求度较高。除了政府、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相应的信用监管制度,微商的从业者更要讲诚信。
监管者:督促行业诚信自律
微商的规范化发展已经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秉承“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电子商务监管原则,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研发相关监管软件,包括对网络交易平台(网店)、独立网站、移动电子商务的监管,拟构建全国统一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服务网。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合作建设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也将“微店”列入其监管范畴。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构建了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信用约束,并明确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有执法人员表示,虽然微商和网店的经营模式不一样,但该《条例》中已明确对网店监管的相关规定或可借鉴。
监管部门打击不诚信行为也获得企业的支持。腾讯微信法务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反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微信平台出现,针对微商中存在的恶意欺诈、恶意营销等违反相关法律及微信用户协议行为,微信将联合相关权益人以及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目前,用户如果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遇到类似行为,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诚信所至,转“危”为安。市场经济领域中任何新业态的诞生和发展,都伴随着不断探索与修正,但不论新兴行业如何蓬勃发展,诚信都应是其必修课。对待微商经济,必须实现鼓励扶持与规范引导两手并重,加强市场监管与增强自律意识双向并行,才是重铸微商诚信形象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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