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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验收守承诺严格执行不含糊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0 本文作者:admin

商户李老板:怎么办呀?看来这次我是摊上事儿了。
商户丁老板:别急别急,坐下来慢慢说。
商户李老板:前一阵子,我进了一批儿童服装,因为来自老客户,我就没有特别仔细地检查验收。最近咱们辖区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商品抽查时,正巧我那批货被抽到了,反馈说标识不合格,涉嫌质量违法。这可怎么办呀,标识不合格也不是我的问题呀?
工商大哥:李老板,记得上次聊85号令时咱们曾经说过,作为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保障所售商品的质量,进货时没有认真查验,致使标识不合格商品被摆上货架,这可是您的责任吧?
商户李老板:……(一时语塞)
商户丁老板:老李,工商大哥的话没错,健全进货验收制度确实是保障商品质量的重要环节,这点我做得也不太好,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咱们还是请工商大哥详细讲解一下进货验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吧。
商户李老板:好啊,省得我以后罚单都到了,还不知道自己哪里出纰漏了。
工商大哥:这个没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85号令用一个章节的内容规定了销售者的商品质量义务,分量很重,可见在保障商品质量环节,你们的担子很重,大有可为呀。详细地说,就是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商的主体资格;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
商户李老板:这规定还真详细。我没有检查商品的标识,确实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被罚不亏,吃一堑长一智吧。
商户丁老板:听说85号令对商品标识的要求很多,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工商大姐:85号令对商品标识的要求确实不少。详细地说就是,销售者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内容;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
商户丁老板、李老板:天哪,这里面的学问太大了,我们得好好理解消化一下。今天的谈话太及时了,赶紧先记住这几条,以后验货要更严格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