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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传销要有互联网思维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0 本文作者:admin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不法人员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对策,积极打击网络传销,取得显著成效。从今日起,本报开设《网络传销大家谈》栏目,阐述对网络传销治理监管的见解和观点,宣传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网络传销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绩,希望对各地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水平、严惩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借鉴。敬请关注。

今年3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提示,“WV梦幻之旅”为网络传销行为,市民应提高警惕,发现和掌握“WV梦幻之旅”及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可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和旅游部门举报。
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困扰现实社会的一大难题,新型网络传销即是祸害之一。传统传销方式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演变为以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为传销工具的新型网络传销。
无论是传统模式的传销还是网络传销,危害性均不容小觑。传销之危害,相信经过近几年的打击和普法教育,民众都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笔者在此无须赘言。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网民低龄化趋势,网络传销已极大地危害辨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又给不少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WV梦幻之旅”即是例证。
相较于传统模式的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也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导致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相关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登录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此外,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接到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再加上网络证据固化困难,公安介入调查存在难度,导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因此,必须树立“互联网+”意识和大数据思维,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监管部门应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相关部门移交等途径,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和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深挖线索,追根溯源,精准确定打击对象。
同时,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告知其具有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及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还要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防患于未然是正道,除了执法部门采取雷霆万钧之势摧毁网络传销之外,更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要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各种社会课堂和宣传媒体,从而织就一张打击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使传统模式传销和网络传销都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