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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商系统查办首起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案纪实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12 本文作者:admin
今年4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出了《工商部门公布首起涉旅商业贿赂案——利益输送,玉石城旅行社双双被罚》的专题新闻报道,直指旅游市场的灰色利益链条。中央电视台用大篇幅报道了云南省工商系统首起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案的办案过程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成效。新闻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向社会表明了云南省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工商部门整治旅游市场的决心和态度。

动真格 斩“灰链”
旅游业的持续火爆,与市场的残酷竞争形成强烈对比。近年来,旅行社低价接团引发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甚至出现“几百元双飞云南”的产品。零团费乃至负团费的产生,令旅行社毫无利润,导致导游强迫游客进店消费购物,再从购物店获取回扣弥补旅行社低价成本。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就此形成,促使旅游市场形成这种不合理低价游运营模式。对此,自治州工商局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办了首起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案。
2016年11月24日,国家旅游局大理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大理某旅行社在单团利润结算单中,有按比例返款的结算记录。国家旅游局督查组、自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此案移交给自治州工商局调查处理。
经自治州工商局查实:当事人大理某旅行社、大理某玉石城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双方达成协议,自2016年10月开始,旅行社将所组织的大理、丽江三日游散客团带到该玉石城购物,玉石城按游客购物金额的15%向当事人支付赞助费。截至被查,旅行社带31个散客团到玉石城购物,游客购物总金额494831元,玉石城以现金方式向当事人支付赞助费74224元。旅行社并未将其记入公司财务账,旅行社和玉石城双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属实。
自治州工商局依法对两个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查办的首起旅游市场商业贿赂案件,斩断了灰色利益链。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案的查处为自治州、云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推动作用,更是吹响了整治旅游市场的号角。

定铁规 下决心
为了彻底改变云南旅游行业的不合理低价模式和引发的各种问题,今年4月15日,云南省正式实施号称“史上最严”的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自治州政府也出台40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下决心重拳整治旅游市场。
在省、州出台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措施后,自治州工商局迅速行动,紧紧围绕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印发《关于开展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明确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对自治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全力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该局将自治州40条措施中涉及工商部门的15项工作措施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对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该局要求自治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努力形成旅游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促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出重拳 见成效
自治州工商局局长李永庆说:“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今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围绕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旅游市场监管上取得成效。”
据李永庆介绍,该局重点在整治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整治商业贿赂行为、整治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整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消费欺诈等行为、整治合同违法行为、整治线上旅游违法行为、加强旅游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和落实重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快速维权机制、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大数据运用、支持消协组织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等15项工作上下足功夫。截至目前,自治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旅游景区(景点)86次、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70个、旅游购物商店(含购物点)489个、旅游合同11份,对景区(景点)不规范经营户发放整改通知77份,处理无照经营1户,罚没金额0.5万元;出动执法人员574人次,受理旅游市场消费投诉239件,调解处理239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58万元,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