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再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
5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文件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抓紧做好以上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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