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商标官司二审败诉
美国NBA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中国本土品牌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纠纷近日有新进展:“飞人”又败诉了。5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由于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目前双方之间的另一起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为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来,该公司在服装、鞋、书包等多个商品上注册了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件商标。近年来,随着乔丹体育在国内的发展,该品牌惊动了“飞人”乔丹。为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消费者受到误导,2012年,乔丹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件相关注册商标。
“飞人”乔丹认为,乔丹公司注册的QIAODAN、侨丹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
2014年4月,商评委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飞人”乔丹随后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2015年年初,一中院一审驳回了乔丹的诉讼请求。乔丹随后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在二审庭审中,“乔丹”与迈克尔?乔丹有没有关联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飞人”乔丹的代理律师认为,乔丹体育在注册之前就知道迈克尔?乔丹具有广泛知名度,却将相关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依赖其姓名占领市场,从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造成公众误认为迈克尔?乔丹是该公司的代言人,损害其个人利益,构成姓名侵权。
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乔丹”与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必然、唯一的对应关系,“乔丹”是公众领域的普通名词。此前迈克尔?乔丹也从未将“乔丹”注册为商标,不能垄断“乔丹”名称。乔丹历经20余年经营,设有6000余家品牌专卖店,年产值数十亿元人民币,已成为国内知名民营企业。
此外,双方代理律师在出庭时,都提交了社会调查材料。乔丹代理人提交的调查材料显示,全国有63.8%的受访者在听到“乔丹”二字后,首先想到的是迈克尔?乔丹。
乔丹体育公司及商评委则辩称,“乔丹”只是一个中文名字,而迈克尔?乔丹只是音译,并不代表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Jordan”。他们在一审时也做过社会调查,九成人都知道乔丹体育是本土品牌,不同于迈克尔?乔丹的系列商标。
北京市高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乔丹是常见的美国人姓氏,与迈克尔?乔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对应关系。
知识产权业内专家指出,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旦作出即生效。“飞人”乔丹方面则表示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