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协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规划和战略布局,日前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质量供给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协同协作。《意见》明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协同,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为京津冀三地市场主体准入提供同质化、便利化服务。主要措施包括推动京津冀互设企业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北京、河北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支持三地企业集团化发展,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不少于3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在母公司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支持三地广告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滨海国家广告产业园聚集引领功能作用。
《意见》明确,深化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着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主要措施包括推动建立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数据共享区,实现京津冀市场主体数据共享,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共享和互认,研究梳理统一的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建设京津冀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建立京津冀广告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推动重大广告案件执法的交流研讨,联合查处跨区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建立三地商标保护区域季度联络制度,凡涉及区域内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三地县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方通报、移送案件信息,联合开展商标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建立三地消保和消协组织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验、消费警示发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建立网络监测中心和网络监管数据库,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数据交互对接、信息共享工作;建立京津冀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市场合同、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等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的线索信息共享、案件调查取证协作配合。
《意见》明确,深化质量技术监督合作,着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更好地以质量引领支撑区域协同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共同制定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合作力度;推动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计量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三地计量互认;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
《意见》明确,深化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主要措施包括推进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和信息化数据标准“三统一”,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推广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建立三地医疗器械审批、监管协商机制,实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审查原则、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