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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出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发布时间: 2018-11-14 08:12:34 本文作者:admin
11月8日,安徽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了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安徽推出新一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此轮“证照分离”改革从11月10日起实施,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为保证“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安徽省工商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强力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该省将在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标准,建立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与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层级相对应关系,推进涉企证照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要求,开展涉企证照事项全省“一网通办”和“零见面”审批改革试点,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次”办理。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共享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
  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及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