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监管要做到“五公”
竞争是市场的属性,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市场肌体健康的“基础设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者中做到“五公”。
一是履职要出于“公心”。要时刻守住职业良知,始终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以推进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为己任,对违反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主体敢于亮剑。
二是执法要体现“公正”。公正是法治精神的真谛。要坚持法律面前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不论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查处违法行为都要服从事实、遵循法律。
三是程序要讲求“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将执法依据、过程和救济途径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提升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可见度,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裁量要力求“公平”。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大幅增加了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这有利于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存在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必须依据立法的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
五是结果要全面“公示”。社会治理需要共治共享。要倡导以信息共享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树立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促进诚信自律,维护市场交易安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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