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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文章发布时间: 2018-12-25 08:27:22 本文作者:admin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通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
  根据通知,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新版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版权归总局所有,免费发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营业执照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印制的组织工作。
  通知指出,民族自治地区已经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由原省(自治区)工商局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自2019年3月1日起,对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改版工作,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要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