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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相关权利归属于国家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18:41 本文作者:
近日,商务印书馆与华语教学出版社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广受关注,笔者在这里小议“新华字典”的权利归属问题。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鉴于此,“新华字典”满足注册成商标的条件。与之相仿,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新华字典”满足成为具备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那么,到底谁才享有“新华字典”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呢?
《新华字典》是我国著名的小型汉语语文辞书,1953年10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第一版。它是在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的领导下,由著名语言学家、北京大学原副校长魏建功教授主持编写,新华辞书社编纂的。此后,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多个修订本和重排本。据了解,《新华字典》第一版的编写组共有14人,包括魏建功、萧家霖、孔凡均、李九魁等。在百废待兴的年代,《新华字典》的编纂被视为重建新的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规范现代汉语的职责,也要担当汉字扫盲的任务。
结合上述背景,笔者认为《新华字典》的编纂、修订、出版是在国家的指导下完成的,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包括商标权与著作权在内都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而是属于国家。因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将与“新华字典”相关的权利据为自有,且不能以是通用名称为由任意出版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