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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旺顺斋商标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7 本文作者:
 河北省张家口市旺顺斋饭庄,一个苦心经营20多年的老品牌;北京旺顺阁美食有限公司,一家注册资金上千万元、在北京有多个分店的饮食服务综合公司,两家公司纠缠了10年之久。

    张家口市旺顺斋饭庄创办于1989年。2000年3月,旺顺斋饭庄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旺顺斋商标注册申请,2001年9月被核准注册。此后,旺顺斋饭庄顺利发展,在张家口清真餐饮行业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2003年,几名不速之客来到张家口,向商标所有人詹文海提出想购买旺顺斋商标品牌。对方称,国家规定1个字5000元,3个字共1.5万元,他们愿意花3万元购买旺顺斋商标。见詹文海犹豫,对方涨到5万元。詹文海报价10万元,对方认为价钱太高而作罢。詹文海此时才知道,这几个人来自北京,是北京旺顺阁美食有限公司的代表。因仅有一字之差,旺顺阁商标无法注册,才想到购买旺顺斋商标,为己所用。

    一年后,旺顺阁一方又给詹文海打来电话。商标意识逐渐增强的詹文海一口回绝了。之后,还有个小插曲,2008年左右,北京一个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20万元要求购买旺顺斋商标,同样被詹文海拒绝了。

    了解到北京旺顺阁美食有限公司在使用旺顺阁名称,2008年11月,拟在北京开店的詹文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旺顺阁美食有限公司和旺顺阁商务会馆(北京)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家口市旺顺斋饭庄和北京旺顺阁公司,在经营范围、特色、规模、地域、影响等因素上均无可比性;旺顺阁公司经过经营、推广、宣传等手段,取得了自己的市场地位;旺顺斋饭庄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与旺顺阁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存在一字之差,且旺顺斋文字仅是该组合商标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两者服务上的混淆,即消费者不可能将处在异地、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旺顺斋饭庄与旺顺阁公司经营的饮食服务相混淆。法院判决,旺顺阁公司使用旺顺阁名称或字号并不侵犯旺顺斋商标权。

    “就像自己一手拉扯大的孩子被人家抢了一样难受。”詹文海说。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1年4月,詹文海得知旺顺斋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撤销。原来,北京旺顺阁公司提供了部分证据,称旺顺斋饭庄在2006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没有使用旺顺斋商标。商标局以商标3年未使用为由,撤销旺顺斋注册商标专用权。

    苦于自己不太懂《商标法》,詹文海向张家口市工商局和桥东工商分局求助。考虑到企业发展历程实属不易,工商机关对此事高度关注,迅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商标保护方案,协助企业完善相关证据。张家口市工商局相关领导还多次与商标局、商评委人士直接沟通。

    经过细致的举证工作,工商机关向商评委提供了《关于张家口市旺顺斋饭庄复审商标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2002年8月至2007年11月,旺顺斋饭庄以旺顺斋名义承包经营了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对外餐厅;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旺顺斋饭庄将旺顺斋商标许可赵某开涮肉店使用;2009年8月,旺顺斋饭庄找到新地方重新开业,并未停止商标实际意义上的使用。商评委认为,本案的焦点主要是旺顺斋商标在2006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所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继续使用旺顺斋商标的意图,并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商评委作出裁定,撤销商标局决定,维持旺顺斋注册商标的使用。

    至此,长达10年之久的商标争夺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