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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口袋宝随身携带最方便是否违法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29:58 本文作者:
问:企业在淘宝网上宣传产品时,使用“口袋包,随身携带最方便”,根据《广告法》第9条规定,在宣传中不得使用“最”等极限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规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最高级的形容词。请问,在淘宝等网站宣传使用上述语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回答:你好,个人意见认为不构成绝对化用语,最终以案件调查机关认定为准。  最为关键的是企业要了解新广告法,一些关键词不能出现的一定要把握好,否则会遭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不要出现了问题再去处理,首先就要广告法出发,发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