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新措施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了2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据了解,商事制度改革实施3年来,长春市新登记市场主体35.08万户,相当于改革前5年登记发照的总和。
具体措施包括: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将申请冠“长春”“长春市”的企业名称,直接下放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登记机关核准。对企业名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向申请人开放名称库,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使用。
下放审批事权,部分类型市场主体实行全区通办。对于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对于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在市级或者区级登记机关办理。将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权由县市区局委托下放至各工商所直接办理登记。
继续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针对创业平台,实行工位、卡位注册;对于一些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企业注册的问题,制定了具体解决措施;在为创业企业提供秘书公司服务方面,给予明确的政策扶持。
放宽行业限制,支持新兴行业发展。对于养老产业、融资租赁行业等需求比较集中的热点行业,在依法和规范的基础上,放宽行业限制,充分尊重和满足企业的需求。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针对全市大专院校多、科研单位多、科技成果多的实际出台政策,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开辟更顺畅的绿色通道。针对长春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实际,支持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进“互联网+工商”模式,提高准入便利化程度。开通网上登记大厅,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速增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等4类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对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换发执照等12类业务实现“只需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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