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报参保人数填报指南
在填写工商年报中的“参保人数”时,需按照以下原则操作,确保数据准确合规:
1. 填报内容
参保人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期末(通常为12月31日)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数,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五险”均需统计);
不含未参保人员(如兼职、实习生、退休返聘未参保等)。
2. 数据来源
统计时点:以报告年度最后一日(12月31日)的社保系统参保人数为准。
查询方式:通过社保局官网、社保缴费凭证或企业社保账户导出明细核对。
特殊情况:若企业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增减员手续但尚未扣款,仍需计入参保人数。
3. 填报注意事项
区分“参保人数”与“在职人数”:仅统计实际缴纳社保的人员,未参保员工不计算在内。
分支机构人员:若为独立法人,单独填报;若非独立法人,合并至总公司数据。
多地参保情况:同一员工在多地参保(如异地分公司)需避免重复计算。
数据一致性:确保与社保部门记录一致,避免因虚报、漏报影响企业信用。
4.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报“全年平均参保人数”或“某一时点人数”,具体需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社保局指引。例如:
上海:明确要求填写12月31日当日参保人数;
深圳:部分区要求填写全年平均参保数(按月参保人数之和÷12)。
5. 示例
若2023年12月31日企业社保系统显示参保职工为50人,则填写“50”;
若某员工12月31日已离职但社保未停缴,仍计入参保人数。
6. 风险提示
工商年报信息向社会公示,填报不实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誉;
建议填报前与财务或社保经办人核对数据,或咨询当地12333(社保热线)、市场监管局。
若有疑问,可直接登录当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填报指南,或联系属地监管部门确认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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