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暂停发布滴眼液争议广告
得了白内障怎么办?很多老年人看到这个问题的首选答案是:用沙普爱思滴眼液。这种条件反射式的反应,不得不归功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些年在媒体尤其是电视荧屏上为其滴眼药产品进行的广告宣传——“白内障看不清,沙普爱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明亮眼睛,幸福晚年。认准莎普爱思,坚持滴哦”……近日,莎普爱思滴眼液及其广告宣传陷入舆论漩涡,备受质疑。12月2日,健康科普类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发布一条题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这篇以莎普爱思滴眼液为“主角”的文章指出,目前全球眼科医生认为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而“假科普、真营销”的莎普爱思滴眼液被宣传成“神药”,摧毁了大众的认知。文章写道:“有的老人,在广告的宣传下,一滴就是半年、一年,甚至好几年,视力越来越差也不愿意去手术,坚信眼药水能够治好他。但实际上,如果不进行手术,结果很可能会失明。”与此同时,文章还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仅2016年,莎普爱思公司的广告费用就高达2.6亿元,而同年的药物研发费用只有0.29亿元,其中与白内障相关的药物只有550万元。
文章一经发布,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在“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评论区,众多网友留言表达共鸣:“上次带老人去看眼科,医生说要手术,不手术就回家静养,等病情发展后再手术。我说不是有滴眼液吗?医生说没用的。当时心里还不相信医生。看了这篇科普,才知道还是应相信医生才好”“我儿子一岁多,听到莎普爱思的广告,跟着跳起来,不是一般的洗脑”“已转发到各家庭群,虽然好像没发现家里有人用,不过为了避免他们受广告毒害,先打个预防针”“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害人精”……截至目前,《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的阅读量已超过10万人,点赞数接近2.5万。
面对席卷而来的舆论风暴,12月4日莎普爱思公司对外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在《公告》中,莎普爱思公司表示,临床试验证明,“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化学名称)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此外,该公司指出,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在该广告发布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鉴于莎普爱思滴眼液属于药品,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12月16日,莎普爱思公司发布公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表示自12月12日起暂停发布已审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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