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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06 本文作者:admin
“创”在关键处,“新”在紧要时。日前,安徽省工商局下发文件,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手续,全面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这是安徽省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再加力决策部署,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定。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须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件同时规定,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允许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等单位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使用,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城中村等一些特定区域,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条件;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使用,但应提交书面承诺,对于依法确定的征收区域,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文件同时要求,对于违法建筑等,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各市政府公布负面清单或准入清单。文件同时进一步明晰了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信用约束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为做好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安徽省工商局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系统企业注册登记人员开展培训。同时,安徽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分工明确的协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