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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构筑“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新格局纪实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08 本文作者:admin
2014年以来,安徽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委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截至2017年7月,全省22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21个城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创建达标率为95%。

构筑共谋共享的创建协调体系
打击传销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安徽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助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
联合谋划决策。打击传销所有重大行动的部署安排,都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共同协商,四部门联合发文,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认定,协同作战,并肩创建。
联合建立体系。经过多轮会商,2014年年底四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试行)》及《考评实施细则》,健全考评认定体系。从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践来看,《认定办法》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得到了广泛认可。
联合考评认定。每年年初四部门分别派员组成联合考评组,公安厅、工商局负责人轮流担任组长,对申报“无传销城市”认定的城市进行实地考评。考评中既看结果,也看过程,防止“过程无痕迹、现场无显现、材料都齐全”的纸盒创建。考评结果确定后,四部门联合认定、联合发文、联合授牌。

构筑群防共治的创建工作体系
安徽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以来,一方面,省级层面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文件,连续多年开展打击传销“皖剑”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以打促创;另一方面,坚持创建工作从基层创起,从基础动起,实行重心下移,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
抓社区创建。2012年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基层创建方法,提出抓住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通信等关键环节管控,建立“看得见,打得走,守得住”的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的新格局。近年来,执法部门共行政处罚出租屋房主7500余人。目前社区创建成效显现,全省已认定命名的“无传销社区(村)”从2013年的3159个增加至目前的12127个。
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创建“无传销城市”的主体,社区是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主体。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落实部门和个人责任,做到责任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递。考评组要求各申报城市必须出具市政府与区政府、部门,区政府与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之间签订的打传和创建目标责任书。
抓动态管理。在创建过程中,考评组严格标准,不搞平衡照顾——2014年度考评6个城市,按照标准只认定了5个城市;2016年对照条件,取消了1个城市的申报资格。在实施“无传销城市”动态监管的过程中,考评组发现出现传销活动反弹或创建工作滑坡的,及时下达提示函;问题严重的,下达警示函,并列入下一年度必检城市,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该城市申报资格。
安徽省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安徽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巩固扩大“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