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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堂告示不要太任性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44:08 本文作者:admin

店大欺客,通常是指有实力的商家对普通客户恃强凌弱,只按自己意愿进行交易的行为。倘若没有交易,不见钱财,就不可能出现店大欺客的现象吗?非也!

前两天,苹果公司中国杭州西湖旗舰店在首发一款新产品时,一则店堂告示让“果粉”们大吃一惊。这则店堂告示上面赫然写着:“请注意,今天光临applestore零售店的顾客,你的声音和肖像可能会被摄录。进入applestore零售店,即表示你接受并同意appleinc及其合作伙伴在任何媒体上永久使用你的录音和肖像。谢谢合作。”

好一个谢谢合作!没吃过猪肉,但见过猪跑;见过店大欺客的,但没见过如此嚣张的――明摆着,即使你不买东西,只要走进这家店,即表示你已经同意自己的声音和肖像被苹果任意使用,这算哪门子逻辑?苹果真是太牛啦,免费用大伙儿的肖像,大伙儿还不得不接受啊,除非――哼哼,除非你终生不踏进他的店门!

这是不是店大欺客的变种?苹果商店看似在门口挂了这样一种“提醒”或者“告示”牌,其实这些只是其单方面的意愿,并没有和消费者达成一致。别说很多消费者没看见告示了,就是看见了,也不表示一定同意其内容。苹果的这种行为,说轻点是不尊重顾客,不尊重消费者,说重点,就是自我膨胀以至忘乎所以,极可能是违规、违法行为!

上个月刚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新《消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条款,其中强调的“三不原则”应该牢记: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要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不要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要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什么叫“同意”?看见就算同意吗?这也太任性了吧?

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行为。苹果商店随随便便贴一张告示,就把顾客的声音权和肖像权给剥夺了?须知,如果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商业性使用消费者的肖像,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索赔要求。想要凭这个告示免除法律责任,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