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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汽车销售“潜规则”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10 11:08:29 本文作者:admin
自去年12月25日以来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7”专项执法行动中,四川省乐山市工商局共对全市52家汽车4S店进行检查,约谈汽车经营商45户,查处案件24件,其中案值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4件,责令退还费用700余万元。
针对汽车消费热点及投诉举报,结合全省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2017”行动,乐山市工商局开展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汽车销售行业不规范现象展开专项调查,发现汽车销售维修企业搭售商品、过度保养、过度维修等现象严重,从过去的大范围加价销售到如今捆绑上牌、上保险、使用精品装潢套餐等,消费者一不留神就被坑了。
潜规则一是强制收取按揭管理(服务)费。该市一家汽车销售商与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业务上的合作。从2015年1月起,该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一汽品牌汽车过程中,要求凡是在该公司按揭贷款的客户,都交纳1000元的按揭管理费,部分客户还被要求交纳保险保证金。市工商局认为,汽车经销商要求客户交纳按揭管理费、保险保证金的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此,乐山市工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2.6万元并处以2.6万元罚款。
潜规则二是以收取保证金的形式强制代办车辆保险。某汽车销售商在汽车消费贷款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消费者购买相应的险种才能办理按揭手续。为保证客户下一年购买保险及实现公司销售目标,工作人员在销售汽车过程中,要求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交纳续保保证金,以保证客户在下一年度在该公司代理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市工商局认为,汽车销售商要求客户交纳续保保证金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保险服务以及自主选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这种行为在销售商中普遍存在。此次被查处的经销商有10余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金额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潜规则三是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从2015年7月起,某汽车销售商在销售沃尔沃品牌汽车时,要求按揭顾客必须在销售商处购买厂家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及三者险50万元以上)等。市工商局认为,汽车销售商要求客户购买指定保险公司保险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保险服务以及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潜规则四是加价销售或加装精品多赚钱。对于一些紧俏车型,市场上出现供不应求现象,这就给了经销商机会。记者采访了多名购车朋友,发现“提车费”这一额外费用从1万元到几万元不等,而且都不提供发票。
“这款车是畅销款式,车库里只有做过装潢的,汽车膜、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等都齐全,要的话马上可以提车;没有做过装潢的就只有等厂家发货,到货时间就说不清楚了。”记者在暗访汽车销售商时发现,强制加售装潢套餐进行变相加价,较直接现金加价的行为更为隐蔽。这种‘看似公平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价格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说。他告诉记者,销售商如果以增加装饰、保险等形式加价销售,该行为属于强制搭售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必须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