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全市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近日出台《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办法(试行)》,明确在全市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
《办法》确定,今后市工商局将对受理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信息和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受理总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市工商局将在门户网站设置消费投诉公示专栏,公示消费者投诉信息,具体到重点经营者的投诉信息即时归集、即时公示,涉及重点行业的投诉信息按季度进行公示,并将通过信用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
同时,该局鼓励大型商场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主动向社会公示本区域内经营者的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希望通过公示,督促经营者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切实提高消费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