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8部门联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和《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7月18日,福建省工商局牵头出台《省工商局等28部门联合开展我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目标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2020年末,全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县、区)全覆盖,并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景区。一是创建领域和活动范围覆盖广泛,力争到2018年年底,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市(县、区)达100%,2020年年底实现“双80”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行业参创率均达80%以上。二是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力争至2020年年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本级)培育数比例不低于本辖区创建总数的30%,培育并认定省级创建示范单位不少于200个。三是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至2020年年底参创单位商品质量信息均实现可追溯。四是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确保全省主要消费类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五是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处理率达98%以上,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六是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5个方面的创建内容,还明确了12个重点创建领域,即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旅游、食品药品、信息消费、交通、金融、价格、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文化、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和运动健身行业。
《实施意见》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28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省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依托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省工商局牵头制定《福建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共性指标与考核细则》总体规划,各重点领域创建指标由牵头部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经梳理整合、专家认证、审核认定,最终形成完整的创建指标体系。三是引导参创示范。按照参创企业自主申报、行政监管单位审核、逐级推荐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创建示范单位培育、创建、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创建影响力。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形式多样地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措施、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充分发挥“12315”“12345”“12365”等诉求表达渠道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挥消委会组织或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的作用,适时对创建成效作出评估,及时评价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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