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施行十周年 云南工商砥砺前行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制定实施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2018年是《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云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依据《反垄断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垄断执法逐渐深化,市场主体竞争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反响强烈。
拓展执法领域 有效震慑市场垄断行为
2011年,云南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拓展执法领域,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打破垄断行为为目标,查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行社协会垄断协议案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协会垄断协议案。这两个垄断案件被列入总局首批对外公布14件典型垄断案件之中。
2017年,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要求,云南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对供水、供电、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共立案查处案件10件,罚没款271.81万元。
推行公平竞争 审查规制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审查与制止行政垄断一脉相承,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安全阀,能够对行政机关损害竞争的行为从根源予以禁止,保证市场竞争的良性运转。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云南省工商局于2017年2月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先对省局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同时安排各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机关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
2018年,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垄断行为的监管,推动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云南省工商局作为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对16个州(市)政府、23个省直部门开展督查。这次督查强化和提升了各地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
云南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先后对通信、交通运输、国有资产交易、建筑材料等行业和领域的涉嫌垄断行为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进行约谈并提出建议,指导企业加强合规审查,督促相关企业积极整改。2018年,云南省工商局以《反垄断法》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印发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大力普及《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
该局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垄断行为开展知识普及;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在云南省工商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反垄断相关信息材料。长期坚持不懈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云南省各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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