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监管不能拒绝舆论监督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冬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优化旅游服务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网络舆情方面,应实时监控网络涉旅舆情,打击恶意造谣、炒作负面新闻,诋毁黑龙江形象的行为;强化涉旅应急事件处置,正确面对和积极沟通各类媒体、自媒体,坚决防止问题发酵升级。(9月18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去年发生的“雪乡宰客”“导游打人”等旅游负面事件,给黑龙江省的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大破坏,也让那里的旅游服务环境和行业监管工作深陷舆论漩涡。这么看来,今年黑龙江省是在汲取去年的教训,早着手、早安排、早发力,努力防患于未然。从总体上说,这种态度和做法值得点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仅对游客非常痛恨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旅游市场乱象提出了整治方案和要求,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饱受诟病的“黑社、黑导、店与黑车”等旅游“四黑”现象,算是对社会关切给出了积极回应。但人们也发现,《通知》还将“网络舆情”问题单独列了出来,不但要求对网络涉旅舆情进行“实时监控”,还直言要“打击恶意造谣、炒作负面新闻,诋毁黑龙江形象的行为”。
按理说,不管在哪个领域,恶意造谣都肯定不被允许,必须依法严打,这是毫无疑问的。谣言信口开河、没有任何根据,而且往往蓄意中伤,影响和后果都十分恶劣,这种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和整治。然而,说要严打“炒作负面新闻,诋毁黑龙江形象的行为”,这就难免有限制舆论监督之嫌。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是传播规律,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旅游负面新闻本身就容易被社会关注,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引来众议纷纷,这也是客观规律。那么,何为“炒作”,何为“诋毁”?只要人家所言所说、所传所转基本属实,不是凭空捏造或随意夸大事实,又能有什么问题?这样规定是不是太过小家子气,而且也于法无据?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一个地方的旅游形象与良好口碑是慢慢积累起来的,不是靠几句美丽的宣传语、广告词就能支撑起来的。同样,真正美好高大的形象也不是几篇网文或几句网言网语就能“诋毁”掉的。相反,那些基于事实与公正立场的网络舆论乃至一些批评质疑的刺耳“杂音”还有利于旅游形象的改进提升。“知不足而后进”。任何时候、任何问题,如果网上只有溢美之词,也许未必是什么好事。
要杜绝“雪乡宰客”等,就别排斥网络监督。黑龙江省此番“刀刃向内”,不回避问题弊病,勇于向各种旅游市场乱象开刀的做法固然令人赞赏,但对于正当的舆论监督还应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大的雅量。
希望广大旅游景区和主管部门不只是笑迎天下客,还能“笑纳四方谏”,用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包容的胸怀诚恳接受广大游客和网友的“挑刺找茬”。这对旅游形象的提升也会是一种难得的“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