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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新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成效观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04 16:08:17 本文作者:admin
自201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全国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三个试点单位之一以来,重庆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前期准备、区县试点,经验推广、深入推进,平台开发、出台办法,总结评估、规范完善等工作步骤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推动区县先行先试
该局将永川区和主城区确定为试点区,指导辖区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召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学习其他省市工商部门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经验,总结永川区前期试行投诉季度公示制度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消费投诉公示的定义、原则、方式、时间、内容及被公示信息的运用等,为推行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指导永川区工商分局在辖区工商办公场所、公共张贴栏、繁华地带LED显示屏、《永川日报》《重庆晨报永川读本》、永川网等大众传播媒介上,对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多的相同或相似规模行业类型被投诉主体情况,或者个别性质恶劣和重大典型的消费者投诉案例进行公开发布、披露曝光。三是将“消费维权服务站”纳入首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范围,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通过辖区工商办公场所、社会公示栏等媒介定期对消费者投诉数量、投诉热点进行公示。四是在广泛调研和全面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永川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召开全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推进工作座谈会,分析形势和问题,为全面推进该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互联网公示平台
为使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更加准确及时,消费者查询更加方便快捷,重庆市工商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为载体,积极开发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该平台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开通上线。
据了解,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上述平台对全市相关企业的消费投诉信息进行查询。该平台与12315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后台对接,数据每天更新,公示的信息包括全市辖区被投诉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近一年被投诉总次数、投诉时间、调解日期、调解结果、挽回经济损失金额、调解成功率等。

确保公示准确真实
一是确保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主体一一对应。为保证公示平台中的被投诉主体与全市12315平台已完成经济户口关联的被投诉主体一一对应,该局升级改造全市12315平台经济户口关联功能,在登记环节、反馈环节设置经济户口关联选项,做到应关联、必关联、公示。二是确保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准确无误。为保证公示平台中公示的“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果”“调解日期”等项目与全市12315平台中相关项目一一对应,市局及时下发相关工作通知,对各单位的数据质量、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和考核,确保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数据的准确、真实。

强化公示结果运用
一是通过媒体、网站、公示栏、广告屏等渠道对消费投诉进行公示、排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倒逼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真正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纠纷化解,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二是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企业,该局定期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指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促使大量消费纠纷及时和解在企业、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三是对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居高不下的经营者,加强专项整治和抽查抽检工作,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将消费者投诉情况与诚信示范市场评定等工作相结合,与信用奖惩挂钩。五是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与市场主体分类监管相结合。该局将一年内被投诉5次以上(含5次)且查证属实但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纳入B级警示市场主体类型进行监管,每半年开展一次定向抽查,对其销售的商品开展追踪式抽检等。
截至目前,重庆市工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公示9000余家市场主体8万余项数据,点击量上亿人次,促进经营者主动化解消费纠纷。永川区工商分局试点当年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数量同比下降9.61%,某些曾高居榜首的被投诉企业实现了零投诉,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下一步,重庆市工商局将全面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公示程序,完善公示平台,使公示信息更加准确,公示渠道更加多元,信息查询更加便捷,成果运用更加得力,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机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