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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四高”标准建设广告监测体系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18:42 本文作者: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商局运用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软件,将辖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告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现对媒体广告24小时、全覆盖的监测。截至目前,该局共监测广告3704条,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停播停刊广告103条,日报、晚报广告违法率控制在2.6%以下。

高标准谋划。鹤岗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广告监测工作,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要求把广告监测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该局选派专人成立了广告监测中心,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能力和处置效率,通过采取转办、分办、督办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发布消费警示、监测通报等方式,将广告监测中心打造成广告监管的平台、广告咨询服务的平台和广告信息发布的平台,广告监测工作实现了规范化、高效化。

高标准投入。该局专门建立了广告监测室,增添了平面广告电子采集设备、广播收录监测设备和网络广告监测设备。同时,该局对鹤岗7个电视台和1个广播电台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形成影视资料和报纸监测电子采集数据全方位监管。

高标准分工。该局立足违法广告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制定了广告监测工作流程,建立了分工明确的责任制度。广告监测中心负责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广告的监测工作,做好录制、记录的取证工作,对问题广告交办经检大队或属地单位,并做好督办反馈工作。

高标准规范。该局制定了广告监测中心职责、广告监测人员岗位职责、广告监测信息报送制度和广告监测工作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电视广告监测、广播广告监测、平面广告监测和网络广告监测4个工作平台;定期对广告监测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形成了完整的监测档案和分析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广告监管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