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维权暴露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漏洞
“通知-删除”规则指的是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电商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恶意维权的知识产权机构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定,专门在特定的节假日如“双11”、圣诞节、春节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从而借此牟利。从目前来看,电商平台服务商等网络企业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主体。而判定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是一个重要依据。实践中,侵权、恶意投诉并存,如果过分信任投诉人,因为投诉人的一纸通知直接将店铺商品下架,可能让卖家失去抗辩和举证的机会,误伤商家的正常经营权,而如果确系侵权,不采取行动的话,则又可能因为侵害后果加大,电商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现有的法律体系显然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电商平台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线,应大胆鼓励电商平台摸索用互联网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沉淀平台治理规则和解决模式,为推动完备立法提供参考。
电商平台作为商业经营者,并非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员,难以对侵权与否作出超越其能力的判断。笔者建议,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让被投诉方有机会提出抗辩,通过“反通知”将被删除商品重新上架。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权利人可以通过诉前禁令、直接起诉、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等程序另行解决。法律要求电商平台建立的“通知-删除”机制,是为了保护正当维权的权利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恶意投诉,而非正当的维权,那么平台有权利拒绝。
同时,笔者认为,法律上也应尽快制定出配套方案,包括合格通知(投诉)的门槛设定、恶意投诉行为的法律认定、恶意投诉导致损失的救济性规定以及相应的平台免责措施等。笔者建议,在恶意投诉达到相当危害程度的时候,应追究投诉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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