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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加盟起纠纷两地工商共维权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7 本文作者:
“因自己不学法、不懂法造成了今天的后果,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帮助我维权。以后我一定教育子女,要好好学法、守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先生感慨地说。近日,贵州省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处理一起假借招商加盟之名骗取履约保证金的异地合同纠纷案,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施秉县消费者张先生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在网上关注到湖南省长沙市工业园区某新材料公司的代理加盟信息,经实地考察,对公司商品较为满意。双方签订了在施秉县为期一年销售区域的加盟合同,张先生分两次向该公司支付了8.8万元的加盟费及购货款。根据合同规定,在一年内若张先生按市场价进货,即按每销售10万元返利8000元的比例逐步返,多购多返。可是,合同签订以后,某公司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转变,迟迟不能供货。张先生多次催促,业务员总是以工作忙等为由,推迟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合同中许多条款也是利益倾于某公司。直到2016年7月14日,张先生才收到某公司发来的货值2.2万元的装饰材料。8月24日,公司才派人安装,又因配件不齐,无法进行安装。张先生多次联系供货商要求补齐材料时遭到拒绝。之后,张先生担心若单方终止合同,自己要为此交付40%的违约金,可能一分钱也退不回来。无奈之下,他请求县市场监管局帮助维权,诉求是退还之前交的钱。
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核查相关材料,初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格式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对收取的保证金表述不明确”,业务员有欺骗误导之嫌。2017年1月,该局组织相关人员赴湖南省长沙市某公司协调处理,在湖南省长沙市工业园区工商分局的大力配合与支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执法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依法向当事人指出在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与交流,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由被投诉人退回张先生加盟费4万元。至此,一件跨省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