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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让维权更便捷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7 本文作者:
“如果不是消委会出面带我们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我们的事情不可能这么快得到解决。”日前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消费者刘先生高兴地说。
原来,2016年3月,邵阳市邵东县消费者刘先生看中了该县某小区的一套住宅,很快交了全款。2016年年底,刘先生拿着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来收房,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足足多了8平方米,开发商要求补交3万多元。开发商称,多出的8平方米是经过产权部门实际测算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刘先生经多方了解,发现该小区存在类似情况的达60多人。他们自发组织进行维权,并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结果。2017年1月3日,刘先生等人来到邵东县消委会投诉。邵东县消委会考虑案情涉及人数众多,当即建议刘先生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寻求解决办法。合议庭引导消费者推举代表明确诉求,约谈开发商进行调解。通过1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约定以房产局核定的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为依据确定购房面积,多出的部分按原房价的6折进行补交,最终解决了这次群体纠纷。
“近年来,消费纠纷范围越来越广,电脑、汽车、医疗、商品房等金额较大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并已成为目前消费维权的热点和难点。”邵阳市工商局局长吴卫红介绍,消委会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缺少强制力。面对消费维权的难题,消委会调解与司法调解如何对接显得尤为重要。经过邵东县消费者委员会与邵东县人民法院多次讨论、研究,双方就消费纠纷调解对接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2016年3月15日,邵东县整合法院的司法资源和消委会的调解职能,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该合议庭主要负责经消费者委员会及12315投诉举报中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经营者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调解的、经营者拒不执行已达成调解协议的等消费维权案件。邵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室”,实现“快立”“快审”“快执”,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消费纠纷,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相对于消委会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的宣判具有法律强制性,相对于法院诉讼程序,这个法庭又具有省时省事的优点。”邵东县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申明理说,消费者就消委会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可以直接通过消委会提出诉讼申请,由消委会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移交有关资料,省去了诉讼费。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成立近一年来,共审理调处消费纠纷案件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