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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里商标之争烽烟四起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7 本文作者:
周瑜是安徽舒城人,还是安徽庐江人?“周瑜字公瑾,庐江舒人也。”这是《三国志》中对历史名人周瑜的籍贯介绍。关于周瑜是哪里人的说法却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说是庐江县人,另一个版本说是舒城县人。为了抢占名人资源,近年来,这两个邻县互不相让,战火越烧越旺。

与“周瑜故里”一样,名人故里之争在全国范围内此起彼伏,相关新闻层出不穷——安徽亳州和河南永城争夺“曹操故里”,安徽凤阳、滁州和江苏盱眙争夺“朱元璋故里”, 安徽涡阳、河南鹿邑、甘肃临洮争夺“老子故里”, 四川江油和湖北安陆争夺“李白故里”,河北丰润、辽宁辽阳和铁岭、江西武阳四地争夺“曹雪芹故里”,重庆奉节和四川彭山争夺“刘备故里”,湖北襄樊和河南南阳争夺“诸葛亮故里”,陕西宝鸡和山西高平争夺“炎帝故里”,浙江萧山、诸暨和绍兴争夺“西施故里”,湖北嘉鱼、浙江义乌、河南商丘、安徽潜山四地争夺“二乔故里”(即三国美女大乔、小乔)……总之,只要有点名气的帝王将相、才子佳人,其故里多在被争抢之列。各地对名人故里的争抢攻势也渐渐从“口水仗”演变成“真枪实弹”,付诸实际行动:有的地方邀请专家论证出书,举办学术研讨论坛;有的则修建庙宇、祭坛大兴香火,邀请海内外华人前来祭拜。

最不可思议的是,像孙悟空这样纯粹虚构的人物,也有不少地方争夺其故里之名。据媒体报道,福建顺昌找到了孙悟空的墓地,山东考证出泰山就是“花果山”原型,江苏连云港则表示水帘洞就在当地的花果山里,而山西娄烦的文物旅游部门已经决定开发建设“花果山孙大圣故里风景区”。以淫贼、恶霸的艺术形象臭名远扬的“西门庆”这个虚构人物,竟然也有山东阳谷、临清和安徽黄山三地争抢其故里之名。尽管后来三地政府澄清说“争夺西门庆故里是媒体误读”,但是与《金瓶梅》、西门庆有关的低俗旅游项目仍在当地上演。

在“周瑜故里”之争中,舒城、庐江两县均使出浑身解数,以显示周瑜故里就在本地。舒城县成立了周瑜文化研究会,在央视某栏目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周瑜故里——安徽舒城欢迎您”的品牌宣传,并准备规划开发当年周瑜屯兵的“周瑜城”旅游景点。2012年8月30日,该县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举办周瑜文化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着重讨论了与周瑜相关的历史事实,论证“周瑜是舒城人”的观点。庐江县也没放慢脚步,该县成立了庐江周瑜研究会,先后投入2亿多元,维修了周瑜墓园,建设了周瑜文化广场和周瑜史料陈列馆,雕塑了周瑜铜像。“周瑜故里、温泉之乡、矿业大县”已成为庐江对外宣传的三张名片。

“周瑜故里”争夺最激烈的“正面对决战”当属商标之争。2010年5月10日至13日,舒城县以周瑜文化研究会的名义,陆续在44个类别申请注册周瑜故里商标。除第31、39类商标被驳回后又申请复审外,庐江县周瑜研究会对初审通过的所有商标均提出异议,认为周瑜故里在庐江,舒城方面涉嫌“抢注”。后经异议裁定,异议不成立,庐江方面随即提出异议复审,目前均处于待审状态。2011年2月18日起,庐江周瑜研究会以周瑜故里、周瑜等相关商标名称,也提出了45个类别的注册申请。

名人故里商标该不该核准注册,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有人认为,名人故里属于公共资源,应当一概不予核准注册。笔者认为,名人故里商标能否核准,应当按商标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名人故里商标申请注册指定在相关服务,尤其是旅游、组织文化活动、会议论坛等服务上,应视为通用名称,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意见》第九条指出:“如果某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应当认定其不具有显著特征。”上述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服务商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正当使用又分为描述性正当使用和指示性正当使用。商标描述性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某种特征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李白故里”之争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湖北省安陆市于2009年8月中旬在央视某频道投放城市宣传片,宣传内容是“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四川省江油市委宣传部随后致函中央电视台、湖北省安陆市委宣传部,认为四川江油才是真正的李白故里,早在2002年就注册了李白故里旅游类商标,安陆投放广告片的行为涉嫌侵权,要求停播。随后,安陆市政府发函给江油方面,希望两地能共享李白故里的资源,同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发函咨询。工商总局商标局给湖北省工商局发文批复称:“安陆市作为李白曾长期居住地,被称作‘李白故里’具有合理之处。‘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宣传片,是对客观事实的正常叙述和说明,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故里”有两个含义,一为“故乡”,二为“老家”。其中,“故乡”又有3层含义:一是“出生或长期居住过的地方”,二是“家乡”,三是“老家”。如此看来,一个人虽然出生地在A地,但后来在B地长期居住,A、B两地均可称为故里。许多历史名人的籍贯,由于年代久远,加之行政区划调整变迁频繁,史书又记载不详,各种版本的史料还可能相互矛盾,所以往往难以确定。各地对史料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去理解,使得名人的归属成了难断的“无头案”,学术界也是百家争鸣,很多名人故里至今尚无定论。

因此,以“某个名人+故里”字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旅游类(第39类),组织文化活动、会议论坛、节庆等相关活动的服务类(第41类),应当视为公共资源名称,以缺乏商标的显著性,同时具有社会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尤其是对于有争议的名人故里商标,一旦核准一方注册,必定招来另一方的强烈抗议。在上述指定的服务类别上不予核准注册,既有法律依据,也有现实意义,也可让各地文化保护和发展回归理性。

如果名人故里商标申请指定在与旅游文化等内容无关联的商品或服务上,应当予以核准注册。比如,周瑜商标申请注册在羽毛球商品上,与周瑜本人无任何关联,具有商标的显著特征。同理,周瑜故里商标指定注册在羽毛球商品上,与周瑜出生地也没有关联。当消费者选购周瑜故里牌羽毛球时,谁还会联想或探讨周瑜究竟是何方人士,周瑜故里又在何处呢?此时商标只是区别不同商品来源、承载商誉的标志而已。